上海一家化妆品工厂因质量安全负责人空缺被罚!

2023-08-09 11:35:04 admin 35

         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岗位不可一日空缺!

        “监管层一直三令五申要求企业配备质量安全负责人,这次动真格了!”

        “化妆品企业要注意了,不可一日无质量安全负责人。”

        日前,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起化妆品典型案例,引发行业人士热议。据披露,上海美甄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甄”),因原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离职后未及时招聘新人致使岗位空缺,构成“未依照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等违法行为,被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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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自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

        据悉,这或是新规实施以来首次有企业因未配备质量安全负责人被罚,对行业颇具警示意义。

        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空缺超半年罚款2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异常情况通报,其中反映上海美甄销售的指甲油存在产品标签标识与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不相符的情况,于是前往该公司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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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自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上海美甄成立于2014年12月,主要从事化妆品销售,同时也是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2022年11月,其委托浙江安奈化妆品有限公司分别生产了16瓶“Anesidora水性指甲油珍宝系列S43草莓樱桃”指甲油以及16瓶“Anesidora水性指甲油珍宝系列J12幻梦繁星”指甲油,并于2023年1月将上述2款化妆品在天猫平台店铺“Anesidora 化妆品旗舰店”内上架销售。因上海美甄误将“Anesidora水性指甲油金葱色”指甲油的产品标签张贴在上述2款涉案化妆品上,故上述2款涉案化妆品的外包装上贴有的中文标签与产品实际情况不相符,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

        在调查过程中,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发现,上海美甄原质量安全负责人谭某已于2022年10月离职,截至2023年6月28日案发,上海美甄作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实际并未设质量安全负责人。也就是说,上述违法事实发生于质量安全负责人这一岗位空缺期。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海美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其未设质量安全负责任人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二条以及《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要求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违法行为。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750.52元,罚款2万元。

        上述案例无疑给广大化妆品生产厂家敲响了警钟,化妆品违禁词网创始人李锦聪提醒道,“员工离职很常见,企业要注意了,一个月内没有招到新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就会产生空档,查到就会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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